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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那天来我家,继续发扬她一语惊人,一针见血的特点,认为舒淇有在麦当劳作形象代言的潜质,并且非常恐惧她自己以后也会变成那样。我笑得不行,哄了她半天才不哭,却依然怯怯地问我说:“小姑,我嘴真的不会那样?”,再得到我肯定的回答后才擦了眼泪。

我觉得一个人的长相能把小孩儿吓哭是非常难得的,也是非常不道德的。至少妮妮被别人的长相吓哭是第一次,因为妮妮看过朱丽亚罗伯茨以及卡麦隆迪亚兹的时候认为她们很漂亮。我忽然想起《东成西就》里面那个吃了毒药的梁朝伟,还有那两句经典的对白:“老板,给我来两根香肠”“你不是正在吃吗?”“我打包不行吗?”。舒淇的嘴唇是无可厚非的厚,却不是所有的厚嘴唇都是性感的代表。她不漂亮,也不算丑,充其量算,却和“花瓶”这个词实在是没有任何可以联系在一起的地方,所以在某个评论《伤城》里舒淇是个花瓶的时候,我否认了他这个说法,虽然我也不知道舒淇在《伤城》里的角色是干嘛的,至于其他的角色也不想评论,因为糟糕得让人不想再说。

我记得我注意到舒淇的时候不是因为她的三级片,却是她说她要把脱掉的衣服一件一件地穿回来。说实话,我觉得非常可笑。后来看到她说她对自己一脱成名并不后悔,说如果不是那样,就没有她的今天。于是彻底觉得这个女人无可救药,人可以做错事,却不能不要脸到这个地步。在我所知道的人里,几乎没有女性喜欢她,大多数是男性,只是因为舒淇的长相属于那种看见就想掏过夜费的,但心里却不会真的喜欢上,不过又有人说掏钱会后悔,毕竟被这么多人看过已经贬值了,而妓女起码是1v1服务的。事实上,我不喜欢她,甚至可以说是厌恶她,不是因为她的演技不好或者长相难看,也不是因为她曾经拍过三级片,而是她骨子里的风尘和轻浮。这种风尘和轻浮在她任何一部电影里都可以看见的。在《最好的时光》里,她把她的本质演绎得淋漓尽致,她说“胸口咯。开个价吧。我要出卖我的灵魂”,像个妓女用献媚的口吻对嫖客说的话。

一直认为她要把自己漂白的说法不过是自欺欺人。我承认我佩服她的勇气,在导演面前脱和在家里脱是完全不同的,但是仅仅是站在观者的角度说。拍过三级片,无疑是等于白纸黑字。比舒淇漂亮,比舒淇身材好的女人不计其数,却不选择这条路,生活的方式有很多,不过却没有出卖自己这种与魔鬼交易的方法更容易。请不要用生活所迫或者为了理想,或者为艺术献身的说法来解释,解释是为了掩饰而已。没有人可以彻底摆脱自己的过去,而漂白的行为,欲盖弥彰而已。比如说某人在长安大街上裸本,被许多人看见却自豪不已,于是轰动了出名了,写书拍片出碟,以为大家都遗忘了那段惊天动地被人耻笑的过去,却不想等不明所以的人问起为何这么红时,回答却是:丫全靠当年在长安大街趾高气扬地裸了一回。自己用自己的臆想来蒙骗麻醉自己的行为就是这么可笑。

后来有人说舒淇可爱直率,我实在不知道她的可爱直率在哪儿。那次嘎纳颁奖的时候她说非常讨厌这个人人都穿名牌的地方,却不挺地换衣服,LV包不离手。实在是不知道她是不是因为在那个时候那个地方因为云集了太多比她更优秀的人,她比不过却又不甘心不比的缘故才说了这番话。其实即便是在平时,穿CHANEL拿LV的人也不少,而比她好看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她在人群里并不显眼。而在所有的影星里,她也如此,出身不好,长相不好,演技不好,而声音让人听起来很反胃。但是她的确很聪明,没姿色所以不去选美,没导演单独给她开小灶就像所有人展示自己的身体,把三级拍够了就摇身一变漂白过去,懂得用其他人炒作自己,在综艺节目或者公开场合会装,虽然没读过几天书却知道皇帝的新衣这个典故……说句说“叶子媚说出位,舒淇就笑了;舒琪说纯情,所有人都笑了”。

舒淇没长相没气质没内涵没学历没演技,却到了今天的地步,足够验证一句话:没有想不到,只有做不到。也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出卖自己肉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连灵魂一起出卖。不可否认的是先脱后穿的确是舒淇的杀手锏。不过该看的都看过了,能看的也给别人看了,不捂着点儿的确没什么意义了,毕竟人到中年,如果伤风感冒就不好了。

 

写在前面:
刘若英在《后来》里唱到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不再……永远不会再来……”。
早上还在睡梦里,小艾发短信说那个时候努力地爱着。我说我也是,可是有些人有些事过去了,那么忘记或者记得都好,可是只能是回忆,不能再左右什么。
就如同这个八月过去了,就不会再回来……
 

 

那些同路不同车的人们……
我不是传统意义里的好孩子,我的初恋在初三毕业那一年。我还记得那个男孩说他以为这辈子到最后会和我牵手,可是中途到底谁放了谁的手,已经在记忆里模糊。后来断断续续和一些人在一起,再分开。像到了某一个站台,一些人下车,一些人继续旅途。只有我一直在这里,目的地很遥远。

到不了的地方都叫远方……
我知道我的路还很长,我要去远方。我不知道那个带着爱情流浪的女孩现在在哪儿,四月的时候她在Email里说她看到漫天的樱花,她问我,伊,究竟要几季的樱花才可以织成梦?那年她背上她的行囊,她说要去远方,要经历一场爱情的传说。

我只能坚强,别无选择……
我喜欢成熟的男人。聪明、健谈、幽默、诙谐;成熟、稳重、可以牵制住我;不需要很帅,不需要很有钱,却需要真诚的对我。我曾经跟好友说,我眼光不是高,也不是挑剔,我只是想心甘情愿的躲在一个怀抱里,做一个小女人。

我梦见我的前世是蝴蝶……
我把我的回忆写在纸上,锁在心里。小心翼翼得收藏着钥匙,包裹了一层又一层,藏在最隐秘的角落,怕被人盗了去。有一天钥匙终还是不见了,不曾被谁窃去,却只因藏的太好,好到连我自己也寻不到了。那夜的梦里我看见橘色的光沿着褶皱的裂痕在手中粉碎,漫天的纸屑飞舞是前世的蝴蝶在风中翩跹。

霓裳只是将遗弃的皮囊……
我拐进拥狭的巷子,甩开了眼神迷离的街灯,在黑暗中独步。想想我,想想我的过去,想想,也只能想想。我倚着墙,怀念起那年三九天里透凉的青岩,与世隔绝,隔去了酷热,隔去了伤愁。巷深,却终有末路。已是尽头的路,我不得不回头。回头时我看见美丽的花,那些未曾枯萎,依然鲜活的花。我舍不下,却带不走。

殆去了前世等不到今生……
破茧成蝶,凤凰涅磐,是不是逃出了茧便可以回到过去,是不是浴火涅磐便可以重来一次?如果,没有如果,去了便回不了头。重来的,重生的都不再是真的我,一切在咽下最后一口孟婆汤的时候就已经注定了。花开开彼岸,花开时看不到叶,有叶时看不到花,花叶两不相见,生生相错。

我当了自己,你赎了我……
我把自己当给了生命,等待一个救赎。漆黑的路,只能看见身边的你,拽着你的衣角,我知道,只有你,才能把我带到阳光下,呼吸。

能不能给我个相濡以沫……
我的过去,足以种出一个花期,妩媚欲滴,虽已不再,早已离去。爱情里,曾经以为的平凡,只绽放在弹指的一瞬间,就成为了完美。那么,请给我一个相濡以沫,了却此生。亲爱的,这是我世袭的童话。

生死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之偕老。很美……

 

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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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比惭愧无比忏悔地一边喝latte一边写这篇我的胡言乱语。原因是我昨天十分不幸地猜中了巴西的败局,而且如果一定要用个成语来形容的话,昨天是……兴高采烈。
 
早上正在享用我刚做好的omlette的时候,先是接到苏的电话,说她同学在巴黎狂欢的时候被警察驱散了,幸好没出事,云云之类的话。然后又接到瘦高高左卫门(啊,就是左东)的电话,幽怨地告诉我,巴西淘汰了,再一次被我预言了。放下电话之后我就开始反省,确切点说是疑惑,世界杯和我是八杆子打不到一块儿的,偏偏周围的人都在说世界杯,而我无比准备的第六感在我多次考试中帮助了我之后,再一次在世界杯中得到了肯定,我考虑我是不是应该了解一下这个数十亿人为之疯狂的运动?
 
说实话,我是对这个20多个人抢一个球的运动没什么兴趣,相比之下,我更喜欢人数较少的运动,比如网球。人多了就嘈杂,我喜欢相对安静的环境。当然,最安静的运动,我单单指的是安静,除了睡觉就是高尔夫。然而我并不喜欢高尔夫,也对让球头速度、命中率、反弹、挥杆容易度可以达到MAX的球杆没什么兴趣,除了打破标准服饰所衍生出来的漂亮的衣服和我较喜欢的运动环境(相对于白天,我还是喜欢夜场),如果我是男性,估计不会接触这项运动,因为穿衣服实在很多禁忌。换言之,就是我对这项有过多男性荷尔蒙的运动不满意的地方,大部分取决于服装和劳累程度,还有这是项过于危险的运动。
 
第一、以我的身体程度,是绝对不可能参与这项运动的,我也从来不认为看别人玩比自己亲自体验来的有趣,所以让我正经八百地坐那儿看90分钟球赛,再遇上个加时赛什么的,不如让我去睡个美容觉。
 
第二、关于时间的限制。我一直想不通为什么足球一定要踢90分钟,90分钟,我可以打2场网球,暴走数公里,轻松打半场篮球,逛街买1~2件衣服,可以做很多事。就算是高尔夫,我也只需要打完18洞就行了,而且规则也有趣得多,比如擦球时球落水找不到要罚杆。而且要90分钟满场跑来跑去,真的是很耗体力的,看着就很累。
 
第三、每个队的人真的太多,要我记住名字很不容易。到现在,我就知道卡卡和小贝,知道小贝是因为好奇他长短腿怎么也能踢球,而卡卡,个中原因我还是不说了,免得大葱鸡蛋什么的都给我扔过来了。
 
综上所述,我对足球真的是一点都不懂,所以我十分不幸地预言了这场比赛不是我的错,真的,不过我还是很道义地悔过一下。
 
BTW:世界上我最喜欢的事还是在午后阳光下睡觉,比任何运动都惬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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